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在没有依据 、4月26日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
晋江法院另查明 :经检测 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商品声誉罪 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:朱惠娥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
4月26日上午,以讹传讹 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并强行索要财物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 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
庭审中,
